《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施行以来,因其创新设立反走私、海事两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引发广泛关注。这一制度设计如何精准对接封关运作后的风险防控需求?又将如何融入自贸港整体法治体系?近日,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常健指出,《若干规定》在立法层面实现了三重精准对接:
一是聚焦核心风险,填补规则空白。 针对反走私、海事领域长期存在的失信行为认定模糊问题,《若干规定》明确将走私犯罪、伪造船舶证书等具体情形列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定依据,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弥补了自贸港特殊监管场景下的制度缺环,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构筑立体防控体系的要求形成呼应。
二是服务封关目标,强化系统衔接。 《若干规定》以信用分类管理为核心,整合海关、海事、反走私等多维数据,构建统一的“二线口岸”通关信用标准,体现了对自贸港“放得开、管得住”根本要求的制度回应,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警”转型。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夯实法治基础。 通过建立“前推后移”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果与通关环节实时联动,形成“信用评价—分类管理—联合惩戒”闭环,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的立法精神。
在执行层面,常健强调,《规定》严格遵循行政法治原则。一方面,对高级认证企业减少查验频次,对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查验比例;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失信行为设定梯度化惩戒措施,充分体现“过惩相当”和比例原则,确保权力行使合法、合理、可预期。
谈及《若干规定》在自贸港法治体系中的定位,常健认为,其价值不仅在于单点突破,更在于系统集成: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贸易便利化与监管现代化要求的具体化,《若干规定》为封关后高效、有序的贸易往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共同构成信用体系“双支柱”,通过将通关信用数据接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用归集与应用闭环;
——与反走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法规政策深度协同,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治理格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健表示,《若干规定》以信用监管为支点,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提升了流通效率,是海南自贸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又一关键制度创新。未来,随着配套细则完善与执法实践深化,其制度效能将进一步释放,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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