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保障市民出行权益,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1月5日,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信用监管贯穿共享电单车管理全流程,以信用为抓手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办法》指出运营企业需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规范运营服务承诺,明确投放数量、运营区域、停放管理、安全保障等关键事项,并就消费者关注问题公开承诺。企业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成效等都将纳入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定期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加强运营企业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筑牢市场信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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