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提升行业公信力,天津市司法局立足天津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天津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司法鉴定行业差异化管理机制,依托诚信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构建“监管有侧重、激励有导向、约束有力度”的新型监管模式,为全市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管理办法》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吸收不同行业信用管理经验基础上,通过诚信等级评估,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信誉、服务等纳入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检查、案卷评查、表彰奖励、媒体宣传、约谈警示、依规惩戒等行业管理措施。针对不同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精细化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突出监管措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以制度刚性约束与信用正向激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恪守诚信执业底线,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共设置五章二十五条,聚焦“诚信评估、分类管理、结果运用”三大核心维度,一是明确了分类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级标准、不予评定情形及评估程序。二是明确了诚信等级评估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量化标准调整方式及评估周期。三是科学设置差异化管理措施,细化A、B、C、D各等级司法鉴定机构对应的管理措施内容。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结果的运用方式和途径,加强诚信信息的共享共用。
天津市司法局将以诚信等级分类监管为重要抓手,全面做好《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信立规、以评促优,持续提升天津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鉴定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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