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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苏州市交通局:建设重点监管名录库推动跨区域信用监管联动

【新闻来源:苏州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阅读次数:260】 【打印】

建设重点监管名录库推动跨区域信用监管联动

(信用监管类)

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以信用数据赋能行业监管,建立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核心的行业重点监管名录库,并推动与无锡、常州、南通重点监管对象数据共享互认,强化重点监管名录库应用,实现跨区域信用监管异地同标、协同共治,助力苏锡常通四市共建信用监管一体化格局。

一、主要背景

针对交通运输行业流动性大、安全监管难的特点,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以信用数据赋能行业监管,建立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核心的行业重点监管名录库,并推动与无锡、常州、南通重点监管对象数据共享互认,强化重点监管名录库应用,实现跨区域信用监管异地同标、协同共治,助力苏锡常通四市共建信用监管一体化格局。

二、创新举措

(一)“全要素”归集共享名录。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的14类重点监管对象以及9项重点监管措施,将车辆和船舶纳入行业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船舶)”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监管。依据上一年度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每年4月形成当年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分为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船)三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条件主要包括: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符合“重点关注对象”条件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3年内受到10次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内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上级部门推送的高风险交通运输企业、跨地区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需要协同重点监管的市场主体等。每年1月、4月、7月、10月初,将重点监管名录库推送给其他三市,实现名录库数据的共享互认,夯实跨区域信用合作基础。

(二)“全链条”实施重点监管。一方面结合重点监管名录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将重点监管名录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效融合,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库的对象优先检查,综合运用联合约谈、联合检查、业务管控、安全执法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另一方面将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以及行业管理中发现的异地经营者、从业人员和车船,与四市共享的重点监管名录库信息进行比对,对列入名录库的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重点监管名录实时共享,对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有效提升监管精准性。

(三)“全周期”强化信用服务。与无锡、常州、南通三市建立了信用异地修复协同机制,对需要异地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由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异地转达,无需经营主体异地办理。对于重点监管对象完成信用修复符合退出条件的,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第一时间将其移出重点监管名录库,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重点监管措施。

(四)“全过程”跨区协同联动。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起草了《苏锡常通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协同监管协议》,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市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开展源头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联动,实施异地执法协同,重点关注被列入的原因,提醒重点监管对象及时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警示约谈等多项联合监管举措。如苏州6辆出租车曾在无锡硕放机场违法违规,被无锡交通运输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录,苏州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共享名录,对企业和驾驶员进行了约谈,较好解决了出租车跨区协同监管难的问题。

三、具体成效

(一)推动跨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格局加速形成。通过建立行业重点监管名录库,并实行重点监管名录库共享机制,持续深化了苏锡常通区域信息共享、规制共建、监管共为、市场共育,有效破解了跨区域协同监管瓶颈,全面助力区域信用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确立跨区域信用监管“最大公约数”。通过构建统一的重点监管名录库,凝聚信用监管共识,进一步夯实了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以来,苏锡常通四市累计归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经营者791家、从业人员231人、车(船)66辆(艘),为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供坚实依据,显著增强执法监管靶向性与实效性。

(三)实现信用服务“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领域深化数据互通,大幅精简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异地通办”,切实提升了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减轻了异地运输企业负担。目前已累计协助企业完成异地信用修复80余件。

(四)有效凝聚更大范围信用监管合力。推动环太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跨区域联合治超等协同执法机制实现效能升级,加强了跨区域运输的联合监管。目前共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4次,立案查处案件3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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