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织密扎牢基层社会救助安全网
(惠民便企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社会救助工作重大部署,先后印发了《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15〕5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苏政民规〔2024〕2号)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弱有强扶”综合帮扶格局,信用管理融入到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社会救助精准高效。
一、主要问题
传统救助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申请人存在隐瞒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加之审核手续的不规范,易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二是动态监管不及时。无法及时有效跟踪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变化,退保不及时造成救助资金的耗费;三是数据跨部门共享弱。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充分,影响救助政策执行和互动协调。
二、信用管理机制创新举措
(一)信用承诺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苏政民助〔2020〕11号),在全市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书》应包括承诺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承诺情况变化及时报告、承诺依法配合调查审核、承诺违诺失信承担责任等;《通知》明确了申请社会救助(包括低收入家庭登记)等,均应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由主申请人或者受委托家庭成员签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可由申请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签;明确了救助对象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转移资产等7类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信息公示
落实低保初审公示和确认后长期公示制度,对救助对象基本信息进行适当范围公示,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政务诚信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聚焦社会救助不到位、政策执行不规范、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对违规违纪“零容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数据共享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4〕56号)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搭建苏州市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推进有关部门帮扶数据定期汇集和比对预警,推动综合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市民政局会同21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苏政民规﹝2024﹞2号),依法实施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动态监测,建立完善“苏州‘救助通’综合帮扶平台”和全市精准救助资源信息库,由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根据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和相关部门反馈的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开展信息归集比对。强化监测预警和动态比对,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及时将基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认定和保障范围。同时,结合线下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方式调取信息,积极推动低收入人口认定结果在人社、医保、卫健等部门共享互认,为相关部门精准实施专项救助提供支持,着力构建基于互信和数据共享的民生兜底保障机制。
三、具体成效
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关乎民生兜底保障底线,是深入践行“人民至上”重要理念的有力体现。在社会救助领域加强信用管理,将诚信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救助政策执行与传统诚实守信文化相结合,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有力加大了对重病、重残等重点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助力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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