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信用机制,保住了公司的账户和设备,生产没停,还款也有着落!”近日,一起货款纠纷的当事人为郴州法院的创新举措点赞。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拖欠400余万元货款,被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唐红并未立即开庭,而是启动信用审查前置程序。
经官网查询、多部门联审和实地走访,法院确认被诉企业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在向原告说明情况后,法院未采取查封措施,并邀请商会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的化解,是郴州法院推行“诚信企业全链条依法保护机制”的生动实践。该机制以“信用审查前置”为基础,通过两种方式认定“诚信企业”:一是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诚信企业白名单”,二是在个案中通过“官网查询+部门联审+法院现场核实”予以确认。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法院尽量采用柔性司法措施,避免因“死封”影响经营,并联合多元力量推动非诉解纷。
2025年以来,郴州法院已通过该机制对70家涉诉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确认,对其中59家信用良好企业不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成功调解152件涉企纠纷(含10件涉外纠纷),推动3家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达成破产和解,避免超百名员工失业。此外,郴州中院会同自贸区郴州片区正在评选郴州首批“诚信企业白名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表示,该机制是郴州法院为深化制度创新、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推进建设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的一条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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