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文件中“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的要求,长春市在高频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上持续发力,针对高频失信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实际情况,长春市紧紧围绕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年初以来,长春市已推动7家企业退出高频失信经营主体名单,目前高频失信企业数量仅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为0.009%。同时,高频失信行为企业情况这一指标项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处于中等偏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多措并举发力,完善修复机制
(一)规范信用修复流程
长春市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完善信用修复指引,高效、规范受理与初核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后,市本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主动联系告知信用主体补齐材料,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
(二)推广信用修复提醒告知制度
深入推广“信用修复提醒告知制度”,制作信用修复指引,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坚持“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对存有行政处罚并达到最短公示期的企业,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提醒等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企业,引导失信企业应修复尽修复,为企业提供全面、便捷的一站式信用修复服务,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帮助失信企业重新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设置信用信息修复专栏,公布信用信息修复指引、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实现“在线申请受理、分级协同审核、进度自助可查、结果共享互认”,帮助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失信行为信息,畅通失信企业重塑信用的“最后一公里”。
(三)畅通线下修复渠道
结合“信用修复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信用服务专区工作人员进行宣讲、对失信企业进行耐心指导,及时完成审核申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全面、便捷的一站式信用修复服务,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帮助失信企业重新回归正常经营轨道。
二、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治理闭环
(一)集中公示与警示约谈
针对排查出的高频失信经营主体,长春市依托“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进行集中公示,使其失信行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多次违规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指出其失信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整改。通过这种方式,增强了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许多企业在约谈后主动寻求信用修复途径。
(二)全方位信用修复帮扶指导
一方面,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为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制作信用修复视频,邀请信用平台专家详细讲解信用修复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现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明晰修复路径。另一方面,主动协助企业对接外省市执法部门获取处罚缴款票据,积极协调解决修复难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修复帮扶指导。
三、强化信用宣传,提升诚信意识
一是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多行业、多领域、多区域协同开展,营造知信、用信、重信的良好诚信氛围。二是开设信用宣传专栏。通过“信用公示”“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报告”“信用修复”等栏目,发布信用政策、诚信知识和活动信息,增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三是多渠道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制作《诚信年报指引书》和《信用修复指引》,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大厅为企业发放,宣传诚信年报、信用修复等与主体息息相关的信用知识,告知主体年报时间、办理要件和信用服务咨询电话;今年4月,通过长春市广播电视台《营商环境观察栏目》向广大经营主体宣传信用修复政策,提高主体信用体验感,提升主体诚信意识。四是总结挖掘典型做法。推动信用应用试点,形成信用创新案例,在新华网等媒体刊发,宣传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数据共享与分析。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用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高频失信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特征和规律,为精准监管和信用修复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例如,通过分析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失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修复措施。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高频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各部门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拓展信用修复宣传渠道。加大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线下宣传活动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信用修复的政策法规、流程和重要性。同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讲座,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对信用修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是推动信用修复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鼓励各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引导行业内企业加强自律。通过制定行业信用规范和标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等活动,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对于行业内的失信企业,行业协会可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和信用修复,推动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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