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发展动力
(失信治理)
近年来,苏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要求,扛起先行先试责任,扎实开展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让“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甩掉债务包袱、重回市场打拼,厚植经营风险可控制、诚信者经营失败可宽容的市场经济氛围,助力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苏州法院1项机制、5个案例获评江苏法院“类个人破产”创新机制和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获得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法院咨询委调研组和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2019年10月以来,苏州法院由点及面,推进类个破产改革试点在苏州全市域开展。苏州法院在现行民事执行法律框架内,整合执行和解及参与分配制度,借鉴企业破产概括清偿和免责功能,吸收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做法,对诚实守信、无力清偿债务的个人,形成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债务清偿方案,实现个人债务的免除。同时,针对苏州地区中小企业多,企业经营者因企负债而陷入困境多发的情况,探索一体推进企业破产和类个人破产,推动一揽子化解困境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债务问题。通过构建“企业破产+类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大格局,为陷入债务危机的市场主体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营造了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588件,结案356件,共有18名债务人得到财产豁免和经济再生的机会,涉及债务金额4700万元。
二是深化府院联动,凝聚改革试点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促成将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纳入苏州市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凝聚改革共识。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发改、司法行政、金融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在企业信用修复、个人信用评估、诚信度调查、融资、涉税处置、工商注销等事项上积极配合、加强协作。针对实践中,金融债务是债务人申报最多且最希望获得减免的债务,但金融机构受审批权限等因素影响,不愿参与类个人破产投票表决的难题,苏州中院与苏州金融监管分局签署会议纪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债务减免审批流程,积极参与债务清偿方案表决。同时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债权方式集中行使债务清偿方案表决权,破解债权人一致行动难题,提升债务清偿方案通过率。
三是突出核心价值,增强改革试点的社会认同。聚焦“诚实而不幸”这一类个人破产程序适用的核心要件,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以及重大变故致使生活困难的自然人作为类个人破产程序适用对象。建立人民法院、债权人、管理人三重筛选机制,杜绝债务人利用该程序逃废债务,提升改革试点公信力。试点以来,共有60名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被依法驳回申请。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对全省首例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而让债务人得到“经济重生”等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彰显“诚信可重生、失信必惩戒”的价值导向,逐步打破“个人破产就是逃债”的偏颇观念,也让更多的债务人不再谈“破”色变。近年来,苏州法院类个人破产受理、办结数量稳步上升。今年上半年,已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数量已与去年全年数量基本相当,债务人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的需求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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