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江苏镇江:出台政采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日期:2025-11-24】 【阅读次数:131】 【打印】

  从今年10月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流程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构建起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为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经江苏省财政厅选聘并纳入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评价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采用100分初始分值制,从基本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三大类一级指标展开考核,涵盖登记信息真实性、评审行为规范性、处罚记录等多项具体指标。

  《办法》创新性地建立“A、B、C、D”四级信用等级体系,90分及以上为A级,75分至89分为B级,60至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评价实行“日常评价+年度总评价”双轨机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与财政部门均可参与日常评价,镇江市财政部门每年3月前完成上年度总评价并出具结果。为保障公正评价,专家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信用评价评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市财政部门将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信用结果与专家使用管理直接挂钩形成强约束。A级专家将提高抽取使用频次;B级专家将被监管约谈并暂停抽取3个月;C级专家暂停抽取6个月;D级专家则由市财政局报请省财政厅予以解聘。针对信用修复,《办法》明确非严重违法情形下,专家在信用有效期满3个月且无新增失信行为的,可提交整改材料申请提前修复,严重违法情形则不予修复。

  镇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评审专家履职行为,防范评审风险,提升政府采购质效。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培训,确保评价流程规范透明,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