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审计局在开展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时,严格依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核查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切实强化市场信用监管,扎实推进全流程信用管理。
一是聚焦信用信息源头管理,筑牢信用建设基础。以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档案为核心核查载体,重点审查信用信息采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同时,通过随机抽取部分信用记录,与原始处罚文书、合同履约报告等佐证材料进行交叉比对,确保信用信息无错录、漏录及虚假填报问题。
二是紧盯信用应用管理,推动信用与采购深度融合。依托各采购项目资料,重点排查信用信息是否嵌入采购全流程,杜绝“信用与采购脱节”的形式化问题。采购前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信用审查要求、是否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资格否决条件、是否为不同信用等级供应商设差异化评审标准;评审环节,查看工作记录,确认专家是否核对供应商信用并将其作为打分依据;履约阶段,核查验收报告,确认是否将履约失信行为纳入记录并与后续采购资格挂钩。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执行情况,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闭环机制。重点审查信用体系是否形成“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完整闭环,避免出现“有信用评价、无监管落实”的情况。一方面,核查对失信主体惩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是否限制失信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降低失信代理机构业务委托比例;另一方面,检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流程规范性,审查信用修复条件、申请材料、审核时限是否公示,有无违规简化流程、虚假修复情况,同时核查修复后再失信主体是否被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确保信用监管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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