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中与“信用”有关的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鼓励社会各界在采购或者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等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对机构的评分指标或者评审因素。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