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在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先生接过法官递来的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这一刻,他获得了“经济重生”。
2017年,周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承接了一户住宅装修工程,雇佣的工人王某在施工时不慎摔伤,因伤情严重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尽管周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王某最终将周先生诉至区人民法院。供货商担忧货款无法收回,也纷纷提起诉讼,导致周先生的资金链彻底断裂,装修公司倒闭,个人负债合计195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周先生名下唯一住房被拍卖用于偿债,但仍剩余153万元债务。当时,他月收入仅6000元左右,除了要承担每月2500元的房租,还要供养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
周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是典型的小微企业,存在企业与企业主深度关联的特点,企业陷入困境时,企业主往往也会陷入债务危机。为了让“执行不能”案件有出口,“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2019年10月,江苏省高院确定吴江法院等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周先生成为了该项制度试点后的全省首位受益人。
鉴于周先生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规避行为承办法官章伟引导他申请类个人破产。
2020年3月5日,周先生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类个人破产申请并获受理。经过一系列流程,全体6名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同意周先生在两年内再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并在履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其恢复信用。
此后,周先生通过打工赚钱,坚持每三个月按时还款,最终不仅全额完成清偿计划,还顺利通过了两年信用考验期。今年4月,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周先生暂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完毕,区人民法院根据周先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表示,该案的办理以法治化手段为诚信债务人提供重新出发的机会,是对诚信行为的保护与激励,同时通过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乃至全国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