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州市发改委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应用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营造了良好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
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构建监管机制。制定并实施《扬州市粮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协助市场监管局制定《扬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了信用等级ABC企业的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促进了部门间紧密协作、信息共享。
落实信用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发挥扬州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的监管“穿透”作用,推进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与日常检查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信息化监管为常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和对粮食企业干扰最小化。
开展诚信经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 “科技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工作。通过张贴、悬挂、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现场解读等方式,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文明诚信的经营氛围。同时,为粮食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增强社会信誉,发挥引领作用,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规范信用评价。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督导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动员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参加信用评价填报工作。并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的方式,指导参评企业更新维护基础信息、自评申报等工作,实现粮食企业应评尽评。2024年全市共有126家粮食企业申报,评出AA级信用粮食企业34家,A级信用粮食企业17家,B级信用粮食企业7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