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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修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5-02-26】 【阅读次数:515】 【打印】

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盐城市实际,日前,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完善《盐城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能。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企业投标行为、人员到位、进度管理、成果质量,施工企业投标行为、人员设备到位、质量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环保,监理企业投标行为、人员设备到位、进度费用监理、质量安全环保监理,咨询服务类企业投标行为、服务质量等。

《细则》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差。明确评价周期每季度一次,当季度评价结果在次月公示,并受理异议、申诉和举报等事项。项目工期少于3个月的,至少评价一次,可合并交竣工验收开展。同步规范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相关认定标准。在奖惩规范方面,明确对全年信用等级都为A、B级的从业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招投标资格审查和项目、单位、个人评优等方面给予激励。对全年信用等级出现C、D级的从业单位,可以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同时对整改时限、修复条件、修复程序、日常督查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对提升农村公路信用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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