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名义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办法》共5章30条,重点对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以及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实施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政策·信用相关
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在传播军事信息方面违反前款规定的论坛社区版块发起者、管理者和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并对有关账号、版块、群组采取警示整改、暂停信息更新、关闭注销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