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线电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近日省工信厅制订并印发《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主要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取得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从事无线电业务一年及以上的主体单位或个人作出信用评价和相关监管规定。一是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对评价周期、评分分值权重、评分规则、扣分项和加分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尤其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扣分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主体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明确异议处置程序,信用主体对信用等级初步认定有异议的,经核查发现确实有误,将按程序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