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代码中心”)了解到,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实现全覆盖,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已被纳入统一代码制度管理范围,它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代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已有超过6000万家企业、1.25亿家个体工商户以及700余万家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代码中心负责运行和维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汇集了市场监管、民政、编办、全国总工会等19个登记管理部门的35种机构类型,涵盖了我国各类组织机构并实现了数据信息动态更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的规定,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包括了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识别码,这一特性使得每个组织机构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稳定性,一经赋予,在其组织机构存续期间均保持不变,兼容性是另一大特性,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