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以来,苏州市积极推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努力做到“无事不扰”,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出台制度文件,推动“分级分类”差异监管模式。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各级执法部门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遵循,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结合历年行政处罚和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检查对象,探索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主管部门按照监管风险等级对“白名单”企业分别实行“无事不扰”“常规低频”监管,有效压降检查频次。
严格准入条件,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按月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于存在恶意偷拍、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制定“白名单”遴选规则,结合大数据手段,筛选同时符合“在业的规上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为A级”“属于风险较低的市场监管领域”“近年来未被投诉举报”“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5项条件的企业。
强化信息赋能,提升“白名单”企业本质安全。市场监管领域协同推进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与“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探索“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检查”等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路径,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励全市企业主动自觉守法经营。生态环境领域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研判作用,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的远程监控和精准执法,推行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装备手段,累计开展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执法426次,通过“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指导帮扶企业309次。住建领域鼓励白名单企业建立完善自查自律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