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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再升级

【新闻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日期:2024-12-16】 【阅读次数:139】 【打印】

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免罚轻罚”4.0版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动态升级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5.0版清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对129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进一步健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包容审慎执法机制。

强化执法规范指引,清单更具操作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依据、法律概念,增强了清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参照公安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标准,从类型限定、时效要求等方面对“初次违法”的认定条件进行细化。在程序规范上作进一步优化,在适用条件上对违法商品数量与违法商品货值作出更多选择性安排,在裁量标准上赋予更大尺度空间,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有力指引。

明确综合裁量原则,清单更具柔和性。《指导意见》明确,要注重“免罚轻罚”与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等制度的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执法原则,树立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执法理念,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清单更具亲民性。立足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实践,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对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进行进一步优化。针对凉菜制售,拆零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及说明书瑕疵,企业名称不规范、备案不及时,无证经营有传统饮食习惯的中药材,水效标识不规范,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不规范,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类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加收电价不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修订完善裁量标准,进一步贴合监管执法现实需求和民生发展需要。

据了解,2020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数据显示,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25411件,案件数及减免处罚金额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1/3。

下一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拓展创新包容审慎执法举措,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增强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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