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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拟推出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24-12-12】 【阅读次数:99】 【打印】

12月9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清远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拟借信用管理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准。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信用信息登记为载体,实行环卫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对全市环卫企业开展信用积分管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充分发挥信用惩罚激励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实施方案》规定,信用管理范围覆盖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的企业,促使全行业走向规范有序。其对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与使用均有详细规定,企业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在信用评定方面,《实施方案》设计了详细的信用积分评定表,从企业履约能力、服务质量、遵纪守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企业履约能力包括合同履约情况、关心关爱一线环卫作业工人等方面;服务质量则涵盖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环卫作业要求等内容;遵纪守法主要考察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还突出了对环卫工人的关爱。例如,在信用评定中,企业如果依法与一线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一线作业员工投保,以及提供高于规定标准的一线作业人员核定工资等,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了信用结果的应用。环卫信用综合评价含41小项指标,实行积分制,原始分1000分,依积分划分“A”“B”“C”等级,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并公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也将公示并接受监督。

目前,《实施方案》正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7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清远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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