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是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手段之一,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评价体系,能更好地帮助采购人选择信用强、服务优的供应商,进一步阻止恶意低价中标、虚假应标的情况发生。”近日,绥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将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制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文件精神应用在全市政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
今年5月,由市财政局组织的学习考察组到国务院推荐创新试点城市广州学习先进做法,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进行座谈研讨。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6月18日,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的通知》(绥财发〔2024〕18号)。在绥化市机关幼儿园教学楼更换塑钢窗、党政办公中心办公楼2024全年维修、物业管理及服务、校园及教学楼安防设备升级改造安装等采购项目中,正式运用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从7月1日起,绥化市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设置商务、技术、综合信用和报价四类评审因素,其中综合信用分值为5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商务分值设置有规定的,商务和综合信用分合并计算。综合信用得分运用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计算,“A”级供应商得5分,“B”级供应商得4分,“C”级供应商得3分,“D”级供应商得2分,“E”级供应商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