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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承诺”代替“证明”“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烦心事

【新闻来源:连云港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12-09】 【阅读次数:129】 【打印】

11月22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在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大厅办理业务,“以前要办理房产事项曾用名还需要开证明,现在通过‘告知承诺制’就可以办理了。”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刘先生仅用半个小时便完成了资料核验、系统录入等事项。

“今年升级了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了八类事项,可以由申请人以陈述、声明、承诺材料的方式代替相关证明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材料为登记事项的必要材料,但因为年代久远等历史原因,申请人已穷尽调查手段仍无法提供或存在记载不一致、不完整等情况,且登记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无法获取的,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据了解,“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了“减时限、减材料、减跑路、减环节”成效的突破,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在“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中,不仅提供线下办事方式,申办人还可以直接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上提交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审核人员通过线上审查、邮寄送达的政务服务方式,以“不见面承诺”方式完成发证。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以增强利企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信用监管专项行动,“如果出现了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恶意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骗取不动产信息的,会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认定并将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贯穿不动产登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新型“链条式”登记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不动产登记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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