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近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一包装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清单》实施后,张家港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出的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久前,张家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包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考虑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行为适用《清单》相关情形,经过精准判断,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2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文字记录类违法等,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期进行复查验收,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执法人员还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题辅导,同时加强诚信教育与引导,督促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依法依规作业,企业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与考核,并如实记录了培训情况。因企施策,主动服务指导,而不是“一罚了之”,让企业没有抵触情绪,可以更好地完成整改,形成安全闭环。
《清单》实施以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诚信教育的软性手段,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