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系统围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立足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稳步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捐助四大领域的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全面加强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机制。制定《宿迁市民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承诺内容、办理程序及核查方式,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职能有效转变。同时,积极应用电子证照材料,由综合窗口调用电子证照材料库进行比对核实,有效精简压缩材料,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严格执行信用奖惩制度。将诚信行为纳入社会组织活动《章程》文本,并作为年度检查、日常监管和等级评估的先决条件。根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对获得本年度3A级及以上的8家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补;此外,将未按规定履行上一年度年检义务的81家社会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中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持续健全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以《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23〕26号)为指引,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不断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开展“三先三后”临时救助工作,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后快速予以审核确认,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缓解急难对象基本生活困难。
全面强化慈善捐赠服务活动监管。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开展慈善组织群体失信行为摸排整治,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化运行,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和捐赠工作健康发展。制定《宿迁市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使用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5项重点事项等20项内容进行排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