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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助力“诚”风破浪

【新闻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9】 【阅读次数:199】 【打印】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对诚信行为激励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发布“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两则典型案例。


不诚信履行迁让义务 抗拒法院执行被拘留

案情简介 


某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执行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79.56万元。因吴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其名下房产。吴某到庭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于2024年6月27日前腾空涉案房产,并将钥匙交到法院。承诺期限过后,吴某既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按时腾空涉案房产。法院在涉案房产门口张贴了迁让公告,责令吴某及居住人员在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主动腾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又未主动腾空涉案房产的,法院将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7日,吴某仍然占住涉案房产拒不腾空,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形,依法对吴某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不诚信履行腾空房屋的承诺,经法院多次敦促腾房仍拒不配合,导致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到位,最终被拘留十五日,这是蔑视法律、无视司法权威所付出的代价。

暂缓纳入失信名单 让困境企业喘口气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将某医院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支付拖欠租金、逾期违约金等90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因某医院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发现仅本案的租赁抵押设备尚有变现价值。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该租赁抵押设备是该医院的核心设备,若将上述设备交付法院或执行申请人,医院相关业务将随即停止,不仅会影响部门病人的治疗,而且会影响到员工薪资发放。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案件执行取得较好的效果,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约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暂不对本案设备进行处置,该医院分12期支付剩余未付租金和违约金。

2024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给予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宽限期,并承诺在宽限期内仅使用租赁抵押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不擅自采取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等处分行为。经审查,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相关协议正在履行中。被执行人系民办医院,急需恢复信用保障继续经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经申请人认可,决定给予被执行人某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宽限期,宽限期为90天。

典型意义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通过创新信用惩戒机制,细化信用惩戒标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避免“误伤”企业信用。本案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给其纠正失信行为一个缓冲期,可以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又能最大限度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宽限期满后,如被执行人仍具有应当纳失情形的,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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