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工程质量,规范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履职行为,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促进厦门市消防工程领域规范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明确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该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即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同时,规定了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查验服务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系统。
明确实施主体和评价内容
在信用评价实施方面,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消防审验中心将配合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评价内容涵盖查验服务机构的实力要素、服务成果要素,以及信用监管行为等多个方面,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设立严格的信用评价等级制度
该办法设立了严格的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分为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信用评价将每半年开展一次,首次评价定于2025年7月进行。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针对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查验服务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该办法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机构,将减少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抽查频次,甚至原则上不予抽查;对于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机构,则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此外,对于查验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该办法也实行了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将优先被推荐作为消防相关验收、检查、规范制定等行为的专家人选;D级及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则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其负责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的抽查频次。
信用评价结果作关键权重
建设(代建)单位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发包任务的重要权重因素。鼓励厦门市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财政投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查验服务机构。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工程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