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向激励作用,创新“信用+矫正”工作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被动监督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守法守信、主动受矫,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开辟了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径和新模式。威海市“信用+一二三四工作模式”经验被中国信用高峰论坛评选为中国信用共建司法实践优秀案例;乳山市“信用+”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代表威海市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作为8个典型县级市之一作交流发言,其他区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了“信用+矫正”工作,呈现出一体推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拓宽公益服务资源,“菜单化”提供活动内容
结合“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拓宽公益活动资源。
一是积极协调社会工作部、社会信用中心等部门,实现与“信用威海”APP数据实时共享,建立社会志愿服务队,组织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注册成为志愿者,辖区司法所通过发布公益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发布的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二是联动辖区内各方力量,如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老院、应急侠等,建立10个公益活动服务站,进行自主发布,以线上“超市”菜单的形式推送项目。
三是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建立“信用+网格”模式,由辖区网格员负责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村)卫生整治、老旧小区环境改善、救困扶助等志愿服务的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上报。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主参加志愿活动增加“海贝分”和提升信用等级,有效化解公益活动资源缺乏、形式固化、效果不佳等问题的同时,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提升个人信用和修复社会关系。截至目前,各地共组织志愿服务205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参与2583人次,累计时长3930余小时。
灵活参与方式路径,“人性化”彰显活动模式
一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定时推送活动资源,限定时间、限定人数,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自身特长爱好,结合个人时间安排,进行自主选择,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去标签化”公益服务项目,避免对其工作生活造成影响。
二是自主选择、自主申报。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有信用修复需求的,可通过参加线上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志愿活动时长,换取“海贝分”,提升个人社会信用分和信用等级。无信用修复需求或参加线上活动困难的,可通过自主参加公益活动、网格员上报等方式,获得“牡蛎分”,通过积分兑换获得物质奖励和享受乳山市信用优惠政策。
完善运行体制机制,“规范化”构建管理体系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公益活动赋分标准,通过设置公布项目、统筹计划、选择报名、签到签退、综合评价、不定期督查功能,构建社区矫正信用积分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规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综合表现,采用“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积分等级评价”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用矫正”信息进行采集和评价。
二是梳理指标清单,制定赋分规则。将信用公益分为志愿活动、自主申报、其他公益活动等三个指标,对三级指标清单内容分别进行赋分,建立赋分标准,进行社区矫正对象赋分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三是建立数据清单,实现跨部门数据协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红十字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捐赠等数据共享,完善社区矫正公益活动信息。
四是打造对接平台,落实闭环管理。构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矫正对象供需对接平台,通过数据采集、信用评价和守信联合激励,形成“报名-登记-服务-评价-激励”的工作闭环机制。
给予正向激励奖励,“反哺化”提升社会效果
通过将信用与社区矫正全方位融合,“小积分”激发“正能量”,充分发挥“大作用”。
一是实现与矫正监管的良性互动。对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或社区矫正对象积分等级评价为AA级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到所报到区间固定的情况下,不受固定时间到所报到的束缚,可享受弹性时间到所报到。请假外出时可享受先请假外出、后提供证明材料的“绿色通道”,使社区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信用带来的实惠,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由“要我遵规守法”向“我要遵规守法”转变,实现信用和矫正监管的良性循环。
二是推动社会帮扶的良好效果。督导区市设立“信用超市”,社区矫正对象在信用超市将积分兑换成物品,引导和鼓励其将所兑换的物品送给社区困难家庭、孤寡老人。社区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后,仍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人、回馈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三是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信用修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公益活动所获得的“海贝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探索实施“信用+矫正”工作新模式以来,威海市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的积极转变,切实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信用、尽快融入社会。下步,威海市司法局将以“信用山东”建设为契机,深化信用矫正体系建设新模式,推进“信用+矫正”建设不断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让信用建设成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的新动能,助推“信用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 卢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