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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动防治统计造假走深走实

【新闻来源:中国信息报】 【发布日期:2024-11-08】 【阅读次数:275】 【打印】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防治统计造假重要部署,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有机结合,继续拓展执法检查新领域,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质效,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成效。

年初,江苏总队印发《2024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全年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明晰对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承担江苏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国家及省级统计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内容。要求全系统按照“总队党组统一领导,执法部门牵头组织,业务处室协同配合,系统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全系统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

江苏总队根据2024年最新工作要求修订法治和9个专业的执法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更精准。执法检查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执法检查对象,严格按照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目的、出示检查证件、查阅有关文件、做好有关记录和取证等现场检查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询问操作程序”开展谈话。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业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记录和签字确认。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制作。配备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专用设备,保障检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江苏总队注重贯通协同,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6月,印发《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同办法(试行)》,明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调查工作之间的贯通协同。9月,江苏总队召开贯通协同会议,执法监督处向各业务处室通报了近2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强化结果运用,有效发挥法治为专业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有力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江苏总队高度重视执法人才培养,通过“理论+实战”方式全方位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水平。9月,召开现场执法培训,培训邀请了各专业骨干,围绕检查涉及的9个专业讲授执法检查标准、检查技巧,执法监督处就执法检查流程、内容、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等作了讲解,使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理论知识和查找问题技巧。今年以来,江苏总队抽调各专业处室16人次,市县队18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在普法宣传方面,江苏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履行普法责任制,积极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坚持将普法工作延伸到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放执法检查告知书,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赋予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对数据有异常的执法对象,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增设违法后果以及严重失信企业惩戒举措相关的普法,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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