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近年来,常熟市民政局对全市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住所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提交告知承诺书之间自主选择。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在审批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随后,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宣传、培训等手续,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并对社会组织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
今年以来,常熟市民政局共办理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15件。此项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积极为社会组织松绑减负,降低设立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是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