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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不断完善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新闻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阅读次数:725】 【打印】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行业信用治理,培树诚信品牌,弘扬诚信理念,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做好社会组织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修订发布《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信用激励和惩罚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信用监管的制度保障。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规定在申请税收优惠资格、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获得资助和奖励、参与评比表彰、接受检查抽查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对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新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评估,原已被授予等级的社会组织,已有等级的由授予等级的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今年将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民宗等业务主管单位开展联合抽查。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不合规情形的,及时发送《行政提示函》,同步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有效整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各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开展社会组织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载体,及时发布社会组织登记公告以及活动信息,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曝光社会组织失信行为,持续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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