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市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完善了信用体系引领、合同管理约束、科技手段支撑、监管创新保障“四位一体”阳光招标投标机制,其中将“信用”运用到招标采购活动中,全面实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多方主体信用承诺、信用差别化管理等创新做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约束和引导作用不断彰显,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该做法应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论坛和住建部专题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常态化归集并公开各方主体信用承诺。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发布《关于推行宿迁市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作出信用承诺。建立招标人信用记录,制定《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清单》,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全过程中44项责任,督促招标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2023年以来,对于招标人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问题,先后发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意见(建议)书共54份,进一步提升招标人依法招标意识。投标企业在投标前签署《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承诺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全文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文对外公示,接受各方主体监督。
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担保“信用+承诺”制度,鼓励招标人接受信用良好企业通过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2023年全年,已在172个标段中运用信用承诺,为企业节省资金22亿元。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让信用好的企业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更具优势。
异议投诉处理、双随机检查等网上全文公开。在招投标过程中,异议投诉的受理、处理、答复过程,是各方主体极为关注的一个环节。为进一步加大招投标异议投诉处理过程的政务诚信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增上线“异议与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专栏,处理涉及的异议(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书、失信记录等处理结果,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时,同步公开发布,实现异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开透明。2023年以来,市级共受理43个投诉项目,平均受理时长1.01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了66.33 %;平均办理时长11.1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压缩62.9%。按季度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双随机”检查,全年检查招标采购项目791个,将检查结果通报文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布。
“信用+行业自律”实现交易协同监管。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治作用,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职能。宿迁市招投标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宿迁市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宿招协〔2022〕2号)制定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多方主体的负面行为清单,并明确违反清单内容的量化扣分标准,实现违反承诺予以信用提醒。2023年,共有23家投标人、27名评标专家违规及4家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工作机制移送行业协会予以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