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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以制度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闻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日期:2024-08-19】 【阅读次数:326】 【打印】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8月8日,从市有关方面获悉,盐城市坚持以制度改革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出台三份信用方面的政策文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全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在盐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夯实高质量发展“信用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信用制度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当前,部分企业在上市、融资和商务等活动中,遇到了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要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发展。此次印发的《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三份文件,既有对现行文件的修订完善,也有结合市情的创新举措,通过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新部署新要求,聚力打破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高效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24条措施,明确要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务失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要全面推广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经营主体申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情况“一个报告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对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工作进行了规范,坚持将信用评价报告更多地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全面做好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报告应用,让信用承诺成为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的新路径,真正发挥惠民效应。

政务诚信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盐城市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形成了一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去年创成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社会信用氛围持续深厚,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狠抓三份政策文件的落实,聚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让市场“无形之手”充分施展、政府“有形之手”有为善为,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不断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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