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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新闻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07-31】 【阅读次数:357】 【打印】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3部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将从事网络经营和经营场所外设仓库(包括自有、租赁等)两项许可事项调整为报告事项,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领新增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时,可给予免现场核查的告知承诺服务。

推行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是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新规规定,符合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直营连锁实体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许可部门免予现场核查即可作出许可决定。小食杂店可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各地应当将小食杂店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

按照新规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助力食品产业向好向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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