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石狮市正式试行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相关要求的石狮全市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施工许可证便“立等可取”。
这是石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旨在提升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加速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项目落地开工。
根据石狮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通知,其适用范围为:整体项目“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桩基项目“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已取得经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总平面图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
在办理流程上,一是准备工作: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自然资源部门已确定的总平面图。整体或桩基部分的工程施工图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并已下达任务由政府部门采购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已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并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是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审批系统,按要求上传《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的承诺书》或《关于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性的承诺书》和其他申请材料。三是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应作补正处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决定受理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