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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社保基金监管漏洞

【新闻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24-05-06】 【阅读次数:878】 【打印】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问题的有1885件。其中,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等“新渠道”,骗取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令人警惕。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特别是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相关政策,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对一次性补缴费参保、超龄人员参保、降低缴费基数下限等政策作出禁止性规定。

一次性补缴,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求,对基金的可持续性带来风险。如果要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金,必须有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为获取不应由本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有的违法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虚假诉讼,或是利用虚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以满足既定条件“不劳而获”。

这种“新渠道”甚至形成产业链,一些违法中介“职业化”参与。“中介人员”以代办社保为名,与违法行为人恶意串通、出谋划策,为其寻找“虚构劳动关系”目标单位,以收取“中介费”。有的还直接“上手”,充当虚假诉讼当事人,与企业有关人员里外勾结,进行非法操作。比如,伪造工资表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只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他们便可骗取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

对于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大对社保领域虚假诉讼个案、系列案件的查办力度,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受理相关案件时应加强审查。同时,坚持“不贰过”原则,将司法办案中的风险点作为日常监督监管重点,多部门联动发力,共同堵住社保基金监管漏洞,规范补缴社保流程,助力保障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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