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自动续费”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许多网络平台以营利为目的,只向会员提供内容和服务,大量消费者不得不开通会员,而自动续费成为消费者频频遭遇的“陷阱”。开通续费只需轻轻一点即可支付,消费者想要退订时却发现“百转千回”,不是程序繁琐就是压根没设置“取消”功能。这样的自动续费套路,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利于平台和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应该说,自动续费服务,也是为了帮用户省去每月续费麻烦、享受开通优惠,由此助力平台积累更多长期会员。这种商业模式本无可厚非,但必须建立在消费者清楚知晓并同意的基础上。如果默认自动延期、自动扣款,就有强制消费之嫌。而对于开通和关闭自动续费,法律法规的态度一直很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工信部、中消协等部门、组织,也均对涉及自动续费取消难的App予以通报、要求整改。然而,不合理的自动续费就像“打不死的小强”,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究其原因,部分网络平台在自动续费上“动脑筋”,一方面是“利”字作祟,为了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虽然被续费的单笔金额不大,但考虑到问题具有普遍性、反复性,消费者累计损失的金额也不是小数目。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违规成本不高,而用户维权却要花费大量精力。为此,监管部门有必要主动出击、从严处罚,继续提高违法成本,以形成有效震慑。此次《条例》的出台,也从法律层面为自动续费划定了红线,将进一步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各种技术已经日趋成熟,有必要建立健全退订服务的统一行业标准,比如,可要求支付平台在默认代扣前5天对消费者的显著提醒短信中附上退订链接,让消费者实现一点即退、轻松退订。至于大大小小的网络平台,也应该有尊重用户权益的基本自觉。靠一些小伎俩来忽悠用户充值消费,固然能赚得一些短期的利益,却注定不可能长久。只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都清晰透明,才能真正增强用户黏性,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