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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2024年可以这样做

【新闻来源:苏州税务】 【发布日期:2024-02-23】 【阅读次数:763】 【打印】

各位纳税人注意啦!眨眼间已经步入了2024年,随着新的一年的到来,税务机关会在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在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出炉之前,我们还可以对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进行修复以及申请复核哦!

一、没有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补评来助力

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如您因为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当年度纳税信用未评价,在情形解除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3.外地报验登记时企业类型登记错误,触发0104指标非企业类纳税人不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存在重复户的纳税人整体不纳入信用评价,可先修改外地报验登记企业类型并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二、失信行为已经纠正——信用修复来助力

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2023年度纳税信用失分可别忘了要在2024年3月前申请修复哦!

三、信用评价结果未出——信用复核来助力

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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