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张家港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党委会,会上深入学习了《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强调要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办法》共包含二十七条内容,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发挥好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诚信从事信用服务活动方面的作用。《办法》还强化了信用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并加强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港市发改委将继续紧跟时代,学习把握信用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做好张家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路人,不断提升“信用港城”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