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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加强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新闻来源:张家港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01-10】 【阅读次数:621】 【打印】

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纾困挽救功能,完善破产重整、和解配套措施,运用“执破融合”改革成果,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促进企业脱困重生,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法会〔2023〕5号),不断加强破产重整与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

《实施意见》围绕如何帮助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推动破产重整、和解企业“轻装上阵”,完善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与人民法院的互联互通,遵循自愿申请、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平等保护、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类实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切实解决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难题。

下一步,张家港市将继续探索企业信用修复领域工作内容及形式,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等失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促进张家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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