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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交通完成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

【新闻来源: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阅读次数:549】 【打印】

自2021年9月以来,市交通执法支队作为全国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试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科学梳理试点船舶清单,强化各试点单位船舶质量诚信管理和自检能力,为辖区企业提供“简捷、便民、高效”的船舶检验服务。

积极探索船舶检验质量诚信检验机制。成立市小型船舶检验试点工作小组,梳理辖区满足试点条件船舶,根据小型船舶航区、类型、尺度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科学制定检验免检、替代等优化方案,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信用管理,推进小型船舶检验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参与小于450总吨内河钢质干货船定期检验项目分类表的编写工作,为交通运输部第二阶段试点文件出台提供了江苏经验。

持续强化小型船舶检验质量诚信管理。对新建船舶、船舶审图和船舶营运检验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通过创新试点工作办法,缩短船舶检验待检时间和发证周期,降低船舶企业用船成本,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在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期间,全面实施《连云港市小型船舶检验质量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辖区内14家海船航运企业和11家内河航运企业船舶检验质量诚信评估;完成辖区内19家内河航运企业、3家设计单位、11家造船企业船舶检验信用评分。

全面提升辖区航运企业船舶自检能力。组织辖区内航运企业参加省局小型船舶营运检验自检人员培训,全市共有69家企业参加培训,其中92人培训合格,辖区航运企业自检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有效促进了船舶营运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自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第一阶段完成试点船舶检验140艘,其中海船60艘、河船80艘,免于检验22艘,替代检验118艘。第二阶段完成试点船舶检验355艘,其中海船148艘,河船207艘,免于检验72艘,集中检验34艘,远程检验249艘,总完成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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