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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日期:2024-01-02】 【阅读次数:1282】 【打印】

日前,最高检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介绍主要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坚决防止检察办案不当干预合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对《意见》主要情况进行说明。葛晓燕介绍,《意见》旨在解答检察机关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责作用这一重大问题,从政治站位、价值取向、履职目的、履职方法四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检察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要落实好这四个原则,准确领会金融法治精神,妥善把握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检察办案不当干预合法金融活动。

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的打击力度

葛晓燕介绍,《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四大检察”的履职重点。刑事检察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民事检察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检察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6个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葛晓燕介绍,《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优化金融生态,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二是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三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四是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五是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六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8条措施 完善惩治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

葛晓燕介绍,《意见》对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8条措施,重点内容包括:完善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数字检察赋能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

今年1-11月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张晓津介绍,金融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此外,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

张晓津介绍,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聚焦金融犯罪办案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以高质效履行金融犯罪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助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四是健全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犯罪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

今年1-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

张晓津介绍,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2023年1-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

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 结合办案加强溯源治理

张晓津介绍,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溯源治理。今年10月,最高检针对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领域投资骗局发布7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此外,还健全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外力强化金融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

两年来,民事检察受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类案件4800余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民事检察部门聚焦金融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近两年来,受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类案件4800余件,提出抗诉24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余件;二是充分利用数字手段,为推进金融民事检察发展提供信息化、智能化路径;三是坚持溯源治理,推动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转化。

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严惩金融“巨蠹”与“蛀虫”,主要有以下具体举措: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二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四是贯彻落实“一案双查”机制。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简单概括就是“一手托两家”,在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依托,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依法履职。一是以“小专项”加强重点问题监督;二是强化大数据赋能,以类案监督助推行业治理;三是统筹金融监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加大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最高检依托涉金融法定领域,主要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二是加强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治理;三是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金融乱象整治。下一步,将依托法定领域进一步加大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将多管齐下努力铲除滋生金融投资诈骗的土壤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培育金融消费领域法治风尚,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防范能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多管齐下努力铲除滋生金融投资诈骗的土壤:一是依法严肃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二是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三是探索建立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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