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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理念,太仓市探索推进通闸船舶一体化管理

【新闻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2-26】 【阅读次数:581】 【打印】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提升通闸船舶信用管理水平,太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太仓杨林船闸管理部门、太仓海事执法部门、太仓市宁太水运产业有限公司五方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签订《践行“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理念 推进通闸船舶一体化管理合作备忘录》,依托“信用+智慧”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围绕“信息互联互通、监管分级分类、奖惩联合联动”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共建。

一是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过闸船舶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分为诚信船舶、失信船舶和一般船舶,评定等级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五方共享互认。其中,对至少连续12个月未发生海事监管和船闸管理领域内违规违法行为的诚信船舶,交通运输和海事执法部门减少登轮检查频次,对长期合法合规的船舶免于登轮检查(特殊情况除外)。对12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显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与防污染隐患未整改、违法行为发生后90日内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等行为之一的失信船舶,加大检查频次,从严处理违法行为,原则上失信船舶显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予从轻减轻。

二是建立基于信用的闸检双向通报管理机制。太仓杨林船闸根据交通运输和海事执法部门通报的存在失信行为未整改的失信船舶信息录入船闸管理系统进行关注,待违法行为整改完毕或完成调查处罚后予以解除;将太仓交通运输和海事执法部门流转的3日内被检查存在显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一般船舶信息,录入船闸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关注,待显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予以解除。同时,将存在违反船闸管理规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的出闸进江失信船舶信息通报太仓海事执法部门,由太仓海事执法部门录入智能卡口预警系统。

三是建立“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奖惩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关于信用结果应用要求,借鉴拓展“大船码头小船,船舶港口货主”管理责任链,积极推进建立以“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为目标的信用奖惩机制。对诚信船舶,太仓杨林船闸结合闸口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其待闸、过闸;太仓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开展政务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将来港作业诚信船舶信息通报相关码头,建议码头优先安排靠泊作业计划。对失信船舶,太仓杨林船闸结合闸口实际情况降低其过闸优先级,原则上不优先安排进出闸口;太仓海事执法部门将违反船闸管理规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的出闸进江船舶通报辖区码头建议列入选船机制C类船舶。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五方发布通航预警信息200余条,多方开展联合执法12次,检查通闸船舶30余条,船舶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船舶违法行为发生率和搁浅险情发生率较2022年分别同比下降59%和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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