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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闻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5】 【阅读次数:851】 【打印】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积极运用“惩戒+修复+激励”等措施,惩戒失信主体,激励守信当事人,帮助涉案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精准助力被执行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诚信履行协助义务 

妨害执行被追责罚款

某餐饮公司申请执行某商业发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立案执行后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及不动产,但查明被执行人某商业发展公司正在经营运行大型综合商业体,负责对外招商,并收取大量租金。

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1月份向该综合商业体内的承租人某超市加盟店调查,该超市加盟店负责人表示其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已支付至2022年5月31日,当年6月支付下半年租金45万元,本院即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租金收入37万余元。该笔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后,本院再次向该超市加盟店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责令其将应付的下半年租金支付到本院。但该超市加盟店不但未主动支付,反而提出书面异议,辩称被执行人已经撤离不再管理,另有第三方获得商业体产权人的授权,在法院送达执行文书后其又与第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已向第三人支付了租金,故其无法协助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并不轻信,为查明事实,直接至产权人处调查,产权人表示未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与被执行人的合同尚未解除仍在履行中。据此,本院向某超市加盟店送达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限期将租金支付至本院账户,但其仍置若罔闻拒不协助。

鉴于协助义务人不诚信履行协助义务,且拒不追回已被冻结的租金,本院作出裁定,冻结、扣划执行协助义务人某超市加盟店30余万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同时对其作出罚款决定,某超市加盟店亦缴纳了罚款。

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诚信履行协助义务,不得实施妨碍执行工作、损害权利人的行为。本院执行中依法向第三人送达相关租金冻结、提取手续,协助执行义务人确认相关租赁事实及结欠金额。但在租金到期后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时,又作出自相矛盾的陈述,并擅自将租金支付给案外人,属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限期追回,因协助执行义务人未主动追回,法院根据其情节对其进行罚款。该案最后顺利执行完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修复企业信用

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实现双赢效果

2020年9月,苏州某机械公司因未能按期支付吴江某金属制品厂货款13万余元,被本院立案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该机械公司未依法履行其义务,本院依法将该机械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又因该机械公司在江苏省内有多起执行案件均未能执行完毕,现有资产远不足以清偿相关债务,本院依申请将该机械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部门与执行部门通力合作,运用“修复+和解”敦促涉案企业履行义务。后该机械公司与申请者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3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依法删除了该机械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并配合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履行义务者的信用评级,激励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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