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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滤镜,诚信经营!我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新闻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1886】 【打印】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禁止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办法》正式生效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生效日期和适用对象以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印发《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针对大型超市、生鲜店等零售场所开展“生鲜灯”治理行动,同时推动多方共建共治,彻底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能够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新鲜”。其“美化”效果让消费者难以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经常引发各类消费纠纷。

吴中区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自9月起,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步走”持续推进,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截至目前,已发放“生鲜灯”提示函600余份,13家农贸市场全部更换了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照明灯具。

姑苏区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引导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展自查自纠,深入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以及商场超市,对经营者做好告知和引导,并发放提醒告诫书,督促销售者进行自查整改。同时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生鲜灯”。

目前,辖区各农贸市场“生鲜灯”正在陆续更换中,确保12月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苏州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主动指导,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27家农批市场、45家生鲜超市开展全面摸排,上门细化指导,全方位普法宣传,向其发放提示函,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所有商户更换符合正常光源的照明设备。

截至目前,已发放提示函72份,18家农贸市场(商场)已完成“生鲜灯”更换。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有赖公平竞争,夸大产品的吸引力,会导致市场失衡、信息不对称和恶性竞争,经营者应该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多在产品品质和创新上下功夫,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价值的选择,才是维持口碑和长久经营的正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接下来,我市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助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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