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相关要求,11月21日,盐城市信用办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盐信用办〔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信用评价应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重要意义,坚决防范以信用名义设置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持续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明确,在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信用评价制度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评价的制度、措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制定信用评价制度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通知》强调,国家和省级层面将依托信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整改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违规问题,对存在不符合信用评价制度制定权限、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情形的,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拟保留的,要征求同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及拟保留、修订或废止文件清单,并对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做好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