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溧阳市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资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农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21日,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溧阳市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结合本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诚信经营优秀单位)、B(诚信经营良好单位)、C(诚信经营警示单位)、D(失信经营单位)四级,并进行分级、动态管理。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
该《办法》还包含《溧阳市农资信用评级评分表》《溧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表》等2个附件。其中,《溧阳市农资信用评级评分表》从正向和反向两个角度出发,梳理出5个方面“信用积累”加分项以及“主体人员资格”“经营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经营”等4个方面“信用流失”减分项。
该《办法》将有力推动溧阳市农资经营领域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诚信单位进行政策扶持,对失信违法单位强化监管,切实提高农资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农资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