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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新闻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3-11-20】 【阅读次数:681】 【打印】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日召开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了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警示教育,对下一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各级医保部门暂停了367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合计拒付或追回医保资金1181.2万元。

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该局先后通过下发通知,召开警示教育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在全省深入开展。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检查核查。截至目前,全省已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135所,定点零售药店4812所,合计拒付或追回医保资金1181.2万元。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省、市三级均设立了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我省共收到举报线索118条。对举报线索,分别采取省级直查、市(地)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加大了检查核查力度。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医保部门共对721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了367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与21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

下一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快修订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强化协议管理,对欺诈骗保实行“零容忍”。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院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同时,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对欺诈骗保行为坚决打掉、决不手软。将对专项行动中还没有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加强检查,确保实现全覆盖。对前段专项行动中查出有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也要加强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不认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与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药监等多个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该处理的处理,该移交的移交,同时,推进医保诚信建设,将欺诈骗保性质恶劣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要继续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并对举报线索认真办理。同时,加快出台黑龙江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加强提醒告诫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印发提醒告诫函、张贴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法合规经营,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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