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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 打造“放心消费”新名片

【新闻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23-11-16】 【阅读次数:686】 【打印】

日前,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宣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培育申报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并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将放心消费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开启海南自贸港放心消费创建“大数据+信用”全新模式。

据11月14日召开的“放心消费·阳光海南”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海南省已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22家、放心消费商圈2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835家。据了解,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便捷申报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实施科技赋能等一系列措施,符合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栏目,仅需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即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接受相应的“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在6个月后通过评价的经营主体即可正式获得该星级的“放心消费单位”称号。

“通过在线承诺方式,极大地减轻了经营主体的申报操作成本,减少了申报材料,缩短了申报时间,有助于改善经营主体参与创建的主观体验,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增强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让主动承诺成为良好消费环境的催化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参与创建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信用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可获得“放心消费单位”称号。“星级评价”动态管理体系,可对不同星级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靶向性。对不履行承诺条款、受到行政处罚,存在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强迫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给予降星、摘星、“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对获得高星级评价,信用状况好、服务质量优的,将降低随机抽查频次,“无事不扰”,真正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正向激励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大数据支撑,对作出“放心消费单位”承诺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列严列异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精准建立数字化评价模型,具备大数据自动比对、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功能。海南全省统一设置的“放心消费在海南”二维码,可实现经营主体、消费者、监管人员便利化操作,形成经营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共治格局。“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栏目还将为参与创建的经营主体提供商品、服务展示平台,加大对“放心消费单位”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曝光度,助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经营主体发展注入“放心消费”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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