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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事局推进船舶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助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新闻来源:常熟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1-09】 【阅读次数:770】 【打印】

为了全面规范常熟辖区船舶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维护港航单位、船员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常熟海事局多举措推进辖区船舶代理机构信用管理,通过信用机制惩戒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代理行为,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助力辖区港口经济稳步提升。

一是推行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机制。组织代理机构主动签署《常熟辖区船舶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同步在信用管理平台“信用承诺”模块向社会公示。严格船舶代理机构信用名单评定,依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江苏海事监管领域黄、黑名单认定指南(v3.0)》等法规文件开展船舶代理机构黄名单、黑名单认定。

二是严格代理机构信用惩戒力度。对纳入“黄名单”或“黑名单”的代理机构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暂停其代理业务直至全面禁止其在常熟辖区开展船舶代理从业活动。从业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协调联动共聚信用监管合力。逐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一是将“黑名单”信息推送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动将海事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二是与海事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实施惩戒;三是督促码头单位管控非法不诚信代理进入码头从事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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