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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房一赖到底被判处拒执罪

【新闻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1-08】 【阅读次数:653】 【打印】

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占住法院拍卖房屋拒不搬出。殊不知,上述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

被执行人:李某

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某小贷公司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限期内偿还本息190万余元,若李某未能按期足额清偿债务,某小贷公司有权以李某名下房产抵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产,一场漫长的腾房“拉锯战”就此展开。

缓兵之计:假意承诺搬离房产

2022年10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到庭向法院承诺,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搬离涉案房产配合法院拍卖,逾期后果自负。然而承诺期满后,李某既没有偿还债务,也没有搬离涉案房产。

正面对抗:责令搬离拒不履行

2022年12月22日,执行干警上门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于2022年12月25日前腾空房产。公告期限已过,李某仍然未能腾空。

最后通牒:犯罪预告仍不搬离

2023年3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同时责令李某于同年4月3日前腾空涉案房产。同年4月5日,因李某未能配合腾房,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

幡然醒悟:配合腾空缴纳罚款

2023年10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阶段,李某终于悔悟,配合法院腾空了涉案房屋,并如数缴纳罚款。

法院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刑法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并缴纳罚款,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承诺腾空房屋却拒不履行,经法院多次敦促腾房仍拒不配合,导致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到位,最终获罪判刑,既是其咎由自取,也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也奉劝所有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的逃避或拒不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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